佳木斯养老机构成功“入坑”民政困局
2024-09-13 22: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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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不可忽视的问题,预计到204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0%。同时,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日益明显: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正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到2040年将增加到7400多万人。
因此,我国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的发展老龄事业的工作格局。国家成立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确定了老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政策;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把老龄事业明确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养老产业也是被广泛看好的朝阳行业。魏女士在当地经营着养老机构,即佳木斯市前进区姆尔润(中国)老年养护机构(以下简称“姆尔润”),该机构目前有两处经营场所,分别位于前进区和汤原县。汤原县的实际经营主体是汤原县春天养老院。在经营中,这两处养老机构遭受到诸多不公待遇,经受了被欺诈、违约等等,给两家养老机构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汤原县的养老机构是2017年由市民政局出租给姆尔润的,但是经营多年后,魏女士才发现这家养老机构没有合法的土地用地许可,在签约时,当地民政局隐瞒了这样一个重大问题,因为民政局出租的房屋没有用地许可,造成该养老机构不能接受社会捐赠和资金帮助,致使养老机构无法正常运营。
此外,民政局在明知汤原的养老机构没有合法的用地许可、没有房照的情况下,仍然向该养老机构发放国家关于养老方面的补贴性资金。
2017年当地民政局将养老机构出租给姆尔润时,原有的房屋破烂不堪根本不能达到养老场所的经营标准,为此姆尔润开始投资修缮,民政局答应在将来的租金中冲抵修缮费用,待姆尔润将养老机构修缮完毕时,并未冲抵修缮费用,造成修缮损失70余万元无法收回。民政局在明知汤原的养老机构是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不能按居民标准收取供热费,但是仍按商业标准收取供热费,供热费标准也超出政府指导价。电费收取没有凭证,电费将近六万元。
当时破烂不堪的养老机构,魏女士投巨款修缮,民政机关承诺从将来的租金中冲抵修缮费,但最后费用一直没有解决。
对于前进区养老机构场所,该享有的养老机构建设补贴依据国家政策,从2008年建院起至今,共73张床位,按照2000元/床补贴计算,共应补贴13万元,而至今为止仅仅给了5张床位的建设补贴。魏女士多次询问,民政局作为上级部门,一直推诿,不予落实,最后竟然称没有这笔钱,不知民政局把钱用在何处。另外前进区养老机构按照政策,应该取得将近7万元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但是民政局以有司法纠纷为由,两年没有发放。
著名的维权律师张学军就本案指出,如果一个非盈利的养老机构,在没有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没有用地许可的情况下,是不能成立的,其对外招租肯定是违法,更不能够套取国家在养老方面的专项补贴,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营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首先,民政部已经明确规定,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这意味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这一环节已经被取消,从而降低了养老行业的准入门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养老机构可以无证无照经营。对于未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以及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此外,对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虽然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这并不代表可以无证运营。相反,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会严格把关,确保养老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因此,没有土地许可的养老机构是不合法的,且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进行必要的登记备案,以确保其合法运营。本案中当地的民政机关隐瞒了出租给魏女士的养老机构没有用地许可这一关键环节,属于欺诈,很可能魏女士是被当地的民政部门欺骗了。